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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浮溶气设备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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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义,采用加压的方法将空气溶解于水,再在减压的条件下释放出微小气泡粘附于悬浮物上,使其整体比重小于水而上浮于水面,通过机械装置刮除,实现固液分离的装置。基本要求:装置应符合HJ/T261-2006《压力溶气气浮装置》的规定,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。基本组成,压力溶气气浮装置:由水泵、空气压缩机、压力溶气罐、溶气水释放控制阀、释放器、刮渣机、电气控制箱、流量计和气浮池等构成;射流溶气气浮装置:由水泵、射流器、压力溶气罐、溶气水释放控制阀、释放器、刮渣机、电气控制箱、流量计和气浮池等构成。装置的制造应符合JB/T2932《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》的规定。溶气罐的制造应符合GB150《钢制压力容器》的规定。压力溶气罐的工作压力一般为0.25Mpa~0.4MPa。采用的水泵应符合GB/T5657《离心泵技术条件(Ⅲ类)》的规定。压力溶气气浮装置使用的材料应符合GB/T700《碳素结构钢》、GB/T1220《不锈钢棒》、GB/T8163《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》的规定。装置表面油漆应符合JB8939《水污染防治设备-安全技术规范》和JB/T4711《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》的规定。装置配套的电气控制箱应符合JB8939《水污染防治设备-安全技术规范》的有关规定。电气控制装置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,并有明显标志;装置中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Ω。压力溶气罐应设置排水口,水位计和溶气水取样口。刮渣机的运行速度应稳定,刮板平整。